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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备案程序
2006-09-07 17:32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经过备案并取得经营代码的企业,才能通过网络或直接再向当地的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递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以下简称〔《业务备案表》三〕)。企业通过网上提交〔《业务备案表》三〕的操作程序如下: 
1、 在地址栏中键入http://iffe.mofcom.gov.cn 或http://iffe.ec.com.cn
2、 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链接,输入企业经营代码和数据年度,进入〔《业务备案表》三〕页面。
3、 按内容所示如实填报,表内不适合本企业填写的栏目可填上0。
4、 审核无误后,按“确定”。同时页面会产生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
5、 需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备案表打印”链接,输入随机验证码即打印编号,可打印〔《业务备案表》三〕。
6、 如企业需要重新填报,可重复以上步骤,新上传的表格将自动覆盖旧的表格。如需打印还将生成新的打印编号。
7、 将打印好的〔《业务备案表》三〕、企业法人代表的保证书,盖上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寄送到我厅贸易发展处(北京路175号外贸大楼809室)。
8、 我厅收到企业递交的〔《业务备案表》三〕正本(步骤6)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保证书原件后,与企业通过网络所呈报的〔《业务备案表》三〕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递交至系统数据库。在业务备案期限内,应企业要求,可修改〔《业务备案表》三〕的内容。在期限外,企业和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无权再修改〔《业务备案表》三〕的内容。
此外,〔《业务备案表》三〕数据录入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 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 各类营业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年营业总额=美元(万元)+人民币(万元),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3、 没有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诸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在向所在地区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时,只须在年度经营情况中填写本部和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并向备案机关或单位递交非法人企业名单;但无须填写其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其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在地区的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以免其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重复统计。
4、 仓储: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其中劳务费用收入包括:装卸费、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 缴纳税金,是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 货代企业属分支机构的,提交的电子材料中不需填写有关数据,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提供该分支机构的数据
7、提交电子及书面备案资料(包括打印的业务备案表、法人代表保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备案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业务备案,在本年度内将无法再予重新办理业务备案。
                       来源: 贸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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